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怎样确定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怎样确定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赠与合同的判断:第一,赠与合同关系,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第二,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第四,赠与合同是诺成合问;第五,赠与合同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

一、房屋的赠与赠与有何区别

如果一方有房屋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意愿,赠与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的行为实质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赠予只是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赠予是赠送房屋给人,也指赠给的房屋等。当房屋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赠予是实践合同。

二、赠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赠与合同自双方就赠与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可成立。因此,订立车辆赠与合同的,并非必须经过公证。但是,相较于一般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这主要体现为: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属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然,也就是说,除非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