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基本含义及范围。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与义务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工作时间、报酬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争议可分为个人与集体、国内与涉外、不同内容的争议。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多种情形,如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问题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基本含义
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涵盖了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和变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多个方面。劳动争议可以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到不同的当事人和内容。此外,还包括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的区分。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依法进行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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