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报废车辆的处罚如下: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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