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六个月,从职工及其近亲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起算;如果职工及其近亲属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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