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和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产。这些条件包括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以及未履行赠与合同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而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有效期为六个月。撤销赠与后,撤销权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满足以下情形的,可以要回房产: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拓展延伸
房产归还:四年后是否可以要回赠与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的归还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您曾经赠与了房产,并且已经过去了四年,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要求归还的。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一旦完成赠与,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在没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四年后要求归还房产的权利是较为困难的。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的归还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一旦完成赠与,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过去了四年,要求归还房产的权利是较为困难的。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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