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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他人正常经营秩序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扰乱企业单位经营秩序,致使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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