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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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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货物丢失的如果合同或者托运签收单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如果由保险公司承保,走保险理赔。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除有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外,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二)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

1、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

2、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磨损谁来承担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磨损由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商家与承运方之间的合约约定了商品的质量,货物损坏的,承运方应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与承运人的事由致使货物损坏的,承运人不成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货物签收确认单由谁保管

货物签收确认单由物流公司保管。如果没有签收单,就不能证明收到了货。一般物流公司先签字后验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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