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规定:出租人需在合同中明确留置权,债权人需合法占有动产,债务已履行期,留置财产和债权一般应有同一法律关系,实现留置权需给予债务人宽限期。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规定是:
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的债务已达到履行期;
4、留置的财产和债权一般应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基础,但商业留置除外;
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行使规定及其法律适用范围
房屋租赁留置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因承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依法暂时占有承租人的财物作为担保的一种权利。行使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出租人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物必须与租赁合同有直接关系;留置权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行使留置权时,应当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留置权的法律适用范围涉及租赁合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出租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房屋租赁留置权,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并促使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
结语
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出租人的权益并促使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行使留置权,但必须确保留置的财物与租赁合同有直接关系。行使留置权时,应遵守法律程序要求,并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留置权的法律适用范围涉及租赁合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行使留置权,出租人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租赁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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