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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规定范围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房屋租赁留置权的主旨: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法占有承租方的动产、承租方债务到期、留置财产与债权基于同一租赁关系、出租方确定宽限期后,可行使房屋租赁留置权。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出租方合法占有承租方的动产;

(三)承租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应基于同一租赁关系;

(五)实现留置权前出租方必须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留置权的法律适用条件

房屋租赁留置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因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在出租物上设定留置权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留置权的法律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其次,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再次,出租人已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履行告知义务;最后,出租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留置登记手续。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出租人才能依法行使房屋租赁留置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以免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留置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因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在出租物上设定留置权的权利。出租人行使留置权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理范围内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不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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