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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租赁留置权到底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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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过清偿期。

一、不交修理费店主是否有权利扣留车辆

店主可以扣留不交修理费的车辆。消费者将车辆交给店主修理,店主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务,店主修理完毕后,消费者应当向店主支付因修理车辆产生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拒绝清偿修理费的,店主可以对汽车行使留置权,并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得到清偿时可以变卖汽车,并从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

1、概念区别: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为约定担保。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标的物区别: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且不涉及第三方财产。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而流质条款不受此。

3、行使的条件区别:留置权行使条件: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流质条款行使没有这种约束。

4、消灭的原因区别: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流质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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