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租赁留置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留置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规定是:

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的债务已达到履行期;

4、留置的财产和债权一般应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基础,但商业留置除外;

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