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警察有权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法律分析
警察传唤不可以不去,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拓展延伸
应对警察传唤:合法权益的保护策略
当面临警察传唤时,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合法权益的保护策略。首先,确认传唤是否合法,并了解传唤的具体事由和目的。其次,寻求法律咨询,与专业律师沟通,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在接受传唤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可能需要提供。同时,保持冷静和合作,但不必回答与传唤无关的问题。在传唤过程中,记录重要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以备后续需要。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程序,不要自行承认或否认任何指控,而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辩和辩护。综上所述,通过合法权益的保护策略,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警察传唤,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合法权益的保护策略是应对警察传唤的关键。确认合法性,寻求法律咨询,准备证据,保持冷静合作,记录细节,遵守法律程序。通过这些步骤,我们能够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