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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子债父偿的情形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大家都了解到子债父偿并没有法律支持,但按照现行法律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形是需要子债父偿的。

1、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所以符合以上三种情形,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没有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其父母有能力垫付的,仍然要承担赔偿垫付责任。但这里所谓的垫付,并非债务责任转移到了父母身上。

3、未成年子女欠下债务,被父母同意或追认的

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如果向别人借钱,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其父母)实施。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己借的钱,是无效的借款合同,但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的借款合同,如果得到了父母的同意或追认,那么就是有效的,父母需要承担偿债责任。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

判断自然人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人的年龄,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具体如下: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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