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这笔债务不应视为父母的个人债务,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而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说法则不准确,从法律角度出发,父母债务是否由子女偿还需要考虑遗产价值大小和子女还款意愿。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父母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若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情况:
1、父母借款用于共同生活
若父母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则这笔债务不应视为父母的个人债务,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
2、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如果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破势父母为了维持生活而借债,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关于父债子还的法律最新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准确的。“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子女也可能不用偿还,关键是看其父亲留下遗产的价值大小和其子女还款意愿。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
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拓展延伸
父母借款用途如何界定?子女是否视为共同债务人?
在借款时,父母和子女都可能参与。那么,如何界定父母的借款用途以及子女是否视为共同债务人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为子女出资提供财产支持的,应当明确出资的用途。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的用途为子女的婚嫁、教育、医疗等家庭需要,那么该出资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会视为个人债务。
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的用途为子女的个人消费或者用于其他非家庭共同生活的事项,那么该出资就可能视为个人债务。
至于子女是否视为共同债务人,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在父母负债时,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父母一起偿还债务。因此,如果子女有偿还能力,且其父母明确表示将该债务用于子女的婚嫁、教育、医疗等家庭需要,那么子女可以视为共同债务人。
结语
父母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子女可能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必偿还;若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子女作为代理人也不必偿还父母所负的债务。因此,“父债子还”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由之路,子女应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