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一说,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子女才需替父母偿还债务,如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共同生活开支或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律规定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属自愿。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借款人有偿还义务。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上关于父债子还一说是否有依据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一说。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子女才需要替父母偿还债务,反之,则不需要。
子女需要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情形:
1、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父母的债务进行偿还,继承人应该先全部还清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在分割遗产。
2、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
3、父母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不能认为是父母个人债务,而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4、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借债维持生活,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法律是否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
没有父债子还这条法律规定。父母所欠的债由父母自己负责偿还,子女没有代其偿还的义务,因为每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应当对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不需要别人来代其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父母去世了,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则此时子女需要以继承的父母的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法律民事债务是否可以父债子偿
其实父债子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这个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最终结果。
也就是说,只有借款的人才有还款的法定义务,与其他人一点关系也没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债子还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法律并不要求子女为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共同生活等情况。成年人应当独立承担自己的债务,而不需要代替父母偿还。然而,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清偿父母的债务。请大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遵守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归属,以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