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到广州出差、打工以及长期在广州的成都参保人员,如果在广州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与医院直接进行结算,而不必先垫付所有医疗费再回成都进行报销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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