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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定罪量刑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定罪量刑和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法律分析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定罪量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巨大等。

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须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三)行为人在客观上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海关和银行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拘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语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只有严格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才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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