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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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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不再按提前退休年限扣减基本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4、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5、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6、2015年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7、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8、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法律客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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