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股权置换是指目的通常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并且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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