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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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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行并购的方式包括有股权并购以及资产并购的方式,其中股权并购的方式需要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进行增资。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公司吸收合并后原有合同怎么办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公司合并前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由合并后的公司履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最新的公司兼并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的公司兼并的流程的规定是: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被收购了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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