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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医学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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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因此,医疗事故争议经过法院判决后,医学会就不能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下医学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医学会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列情形出现时,医学会有权不予受理申请: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

医疗事故

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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