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院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么?

法院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的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