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的条件: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债务人死亡要如何执行,债务人死亡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
借款人去世,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单是就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无钱可还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无钱可还可不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
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债务人为自己唯一住房是否一定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欠债唯一一套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吗
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