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合同期内可以转让。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转让租赁房屋的,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理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4、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5、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房屋出租人有下列权利:
1、有权按时收取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其货币形式是房屋租金。按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是出租人房屋所有权的经济体现;
2、监督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权利。由于承租人只有权占有和使用租赁的房屋,并且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不能随意处分租赁的房屋。
三、租房卖房怎么样
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但是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之后解除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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