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制度出台前首先,我们必须取得一个共识,那就是,规章制度的目的与入口是员工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出台任何制度的目的不是管住员工,而是帮助员工做的更好,帮助员工更出色。这点非常重要,是土壤,是地基,只有打通了这个观念,我们才可以更好的往前走,否则就不谈什么执行了。可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出台制度之前,执行者也就是我们的员工,有多少程度的参与?领导者与执行者有多少的互动?这个过程做的越扎实,执行起来就会越顺畅。在取得了大家的同意与支持后,制度执行就自然不是问题了。而不是某些高管干部在办公室把会一开,于是乎出台一个规章制度,然后政令宣达,违者必究,这是强权的做法,效果往往很糟糕。再者,就是笔者开始提到的,制度出台后要宣导,要做教育培训,不断的强化,要让大家熟悉制度的内容,这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前提。既然您认为这个制度很重要,那么就要加大培训宣导力度。如果你不宣导,不培训,员工就有理由推断这个制度不重要,既然不重要,那我干嘛要执行呢?2、制度执行中制度执行中,要坚持原则,堵住好破窗是关键,什么是破窗?举个例子,如果一排窗户,有一个破了,如果不采取措施,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一大堆的破窗。所以,一旦有人违反规章制度,没有人去纠偏,给予相应的处理与回应,那么就是在鼓励大家继续这样做。所以,这个时候立刻执行就显得非常重要,无论这个人是谁,也不管是落后分子还是先进代表,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个过程中,最大的破窗往往就是企业老板本人,即不断的破坏自己制定的制度,或者纵容这样的破坏者。笔者曾经在给一位从事钢结构工程的企业老板做咨询顾问时,记得他有一位很得力的干部违规将公司的材料弄坏了,在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时,老板却出来说话算了,他又不是故意的。这样下去,如何执行?这样的公司怎么会有执行力?甚至还有老板自己带头破怀规则,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自己在赌场上赌钱,却大声的呼喊禁止赌博?老板每天都在播不良的种子,最后结出来的果自然就会中毒。这样恶性循环就会导致情况越来越糟糕,这样的公司如何会有执行力?另外,当我们的领导在发布指令后,一定要与员工进行确认。例如,您让员工三点整到四楼,员工回答YES,但往往我们收获到的结果是,员工四点整到达三楼。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因为领导没有与员工进行有效确认,领导发布指令后,如果要求员工把指令复述一遍,结果会完全不一样。这就是领导者的免责,道理很简单。领导者如果能有效的免责,员工就会百分百承担责任。记得有位管理大师讲过,管理上的问题,70%是由于沟通不到位而导致成的。所以,上下级的沟通确认非常有利于执行落地。3、制度执行后制度执行后要进行质询,笔者强烈建议领导者与执行者必须阶段性(例如每月一次)的质询,质询的过程我们会了解到员工的执行情况,哪些地方还可以做的更好,哪些地方是制度本身的问题.所以,领导者经常到执行者的现场去体验一下,倾听大家的声音,感受大家的工作环境,这样就很利于很多规章制度的改善与优化,日本企业提出的现场管理,即现地、现物、现认也就是这个道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生产、经营、质量、技术、人力资源开发等各个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在制定时,必须全面考虑,使规章制度具有完整性,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