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 (二)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四)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五)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无须有任何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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