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关系建立的前,其中一方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自身名义的下。
然而,当这对夫妇最终面临离婚的困境的时,法律实践中所展现出的态度是,将该项房产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房屋抵押贷款以及该房屋所衍生的财产增值部分,将会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至于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部分,则会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责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