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例中,若其中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已取得全部产权,该房将归属另一方,且无需进行财产分割,此属其婚前私产。
然而如涉及特殊条款,诸如房产约定为婚后共有的,便需依照协议处理,于离婚之时,房产须作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关于具体分配方式,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无果则交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