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7.92万元/公顷。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2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22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26号)执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叶岗村和干河陈乡小村铺村。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耕地1.1836公顷,叶岗村耕地9.2392公顷、其它农用地0.1160公顷,征收干河陈乡小村铺村耕地6.6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8公顷,总面积17.2422公顷(其中耕地16.9734公顷)。什么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综合上面所说的,漯河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还有社会保障费来进行补偿的,而且不同的田亩补偿的标准也会不样,而且处的位置越好,那么补偿的就会越高,因此,对于政府也一定要按照出的公告那样对群众进行补偿,不能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一定要按照先补偿后征用的原则来进行。
第1种观点: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相关政策】《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第三十九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四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第四十一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征地补偿,一直以来都是由国家来补偿的,国家征收人们的土地,用于一些公共设施建设,比如水管道建设,公路建设等等,如果是农田,还要计算稻田的产值,还有安置补助金,最后给予土地补偿金,如果是住宅区,就只有安置不出费和土地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2种观点: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相关政策】《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第三十九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四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第四十一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征地补偿,一直以来都是由国家来补偿的,国家征收人们的土地,用于一些公共设施建设,比如水管道建设,公路建设等等,如果是农田,还要计算稻田的产值,还有安置补助金,最后给予土地补偿金,如果是住宅区,就只有安置不出费和土地补偿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3种观点: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相关政策】《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第三十九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四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第四十一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1种观点: 漯河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迁的具体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种观点: 一、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13.2万元/公顷。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6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6〕10号)执行。漯河市2016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1日以豫政土〔2017〕84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牛赵村、方庄村、孙店村、吕仓村、席郭村、邓店村、西坡李村、白坡村、前谢村和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岗村。征收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耕地3.7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3公顷,牛赵村耕地4.6378公顷、园地0.1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5公顷,方庄村耕地2.1277公顷,孙店村耕地2.13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7公顷,吕仓村耕地0.7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席郭村耕地0.1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5公顷,邓店村耕地0.5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西坡李村耕地0.5985公顷、园地0.2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白坡村耕地1.2631公顷、园地0.4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7公顷,谢庄村耕地0.3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庄村耕地5.6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总面积23.4576公顷(其中耕地21.8642公顷)。
第1种观点: 漯河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迁的具体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种观点: 一、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13.2万元/公顷。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6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6〕10号)执行。漯河市2016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1日以豫政土〔2017〕84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牛赵村、方庄村、孙店村、吕仓村、席郭村、邓店村、西坡李村、白坡村、前谢村和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岗村。征收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耕地3.7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3公顷,牛赵村耕地4.6378公顷、园地0.1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5公顷,方庄村耕地2.1277公顷,孙店村耕地2.13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7公顷,吕仓村耕地0.7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席郭村耕地0.1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5公顷,邓店村耕地0.5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西坡李村耕地0.5985公顷、园地0.2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白坡村耕地1.2631公顷、园地0.4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7公顷,谢庄村耕地0.3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庄村耕地5.6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总面积23.4576公顷(其中耕地21.8642公顷)。
第1种观点: 漯河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迁的具体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片地价标准继续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发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详见附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法对区片地价的名称、内涵、制定依据、调整方式等作的进一步规范,2020年5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5个字的表述明确了本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即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调整公布。
第3种观点: 一、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13.2万元/公顷。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6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6〕10号)执行。漯河市2016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1日以豫政土〔2017〕84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牛赵村、方庄村、孙店村、吕仓村、席郭村、邓店村、西坡李村、白坡村、前谢村和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岗村。征收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耕地3.7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3公顷,牛赵村耕地4.6378公顷、园地0.1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5公顷,方庄村耕地2.1277公顷,孙店村耕地2.13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7公顷,吕仓村耕地0.7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席郭村耕地0.1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5公顷,邓店村耕地0.5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西坡李村耕地0.5985公顷、园地0.2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白坡村耕地1.2631公顷、园地0.4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7公顷,谢庄村耕地0.3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庄村耕地5.6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总面积23.4576公顷(其中耕地21.8642公顷)。
第1种观点: 漯河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迁的具体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由人民政府进行补偿的,一般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由于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自行负责住处的,拆迁人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种观点: 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主旨: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由政府负责,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拆迁人需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由人民政府进行补偿的,一般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由于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自行负责住处的,拆迁人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拓展延伸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情况及评估分析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情况及评估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漯河市,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企业拆迁成为一项必要的行动。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的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通过对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可以了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评估分析包括对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补偿方式的公正性以及补偿程序的透明性等方面的考察。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为进一步完善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政策提供有益的建议,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结语通过对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可以为进一步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提供有益的建议,确保企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补偿方式的公正性以及补偿程序的透明性是评估的重点。只有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才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为漯河市的企业拆迁补偿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1种观点: 漯河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迁的具体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片地价标准继续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发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详见附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法对区片地价的名称、内涵、制定依据、调整方式等作的进一步规范,2020年5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5个字的表述明确了本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即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调整公布。
第3种观点: 一、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13.2万元/公顷。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6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6〕10号)执行。漯河市2016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1日以豫政土〔2017〕84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牛赵村、方庄村、孙店村、吕仓村、席郭村、邓店村、西坡李村、白坡村、前谢村和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岗村。征收召陵区后谢乡谢庄村耕地3.7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3公顷,牛赵村耕地4.6378公顷、园地0.1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5公顷,方庄村耕地2.1277公顷,孙店村耕地2.13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7公顷,吕仓村耕地0.7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席郭村耕地0.1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5公顷,邓店村耕地0.5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9公顷,西坡李村耕地0.5985公顷、园地0.2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白坡村耕地1.2631公顷、园地0.4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7公顷,谢庄村耕地0.3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赵庄村耕地5.6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总面积23.4576公顷(其中耕地21.8642公顷)。
第1种观点: 漯河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迁的具体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种观点: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三)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执行。二、漯河市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说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五十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农村林地征地可得到的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的各设区市政府制定。3、林木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3种观点: 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7.92万元/公顷。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2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22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26号)执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叶岗村和干河陈乡小村铺村。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耕地1.1836公顷,叶岗村耕地9.2392公顷、其它农用地0.1160公顷,征收干河陈乡小村铺村耕地6.6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8公顷,总面积17.2422公顷(其中耕地16.9734公顷)。什么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综合上面所说的,漯河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还有社会保障费来进行补偿的,而且不同的田亩补偿的标准也会不样,而且处的位置越好,那么补偿的就会越高,因此,对于政府也一定要按照出的公告那样对群众进行补偿,不能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一定要按照先补偿后征用的原则来进行。
第1种观点: 漯河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迁的具体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种观点: 通常情况下,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由人民政府进行补偿的,一般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由于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自行负责住处的,拆迁人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种观点: 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主旨: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由政府负责,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拆迁人需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由人民政府进行补偿的,一般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由于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自行负责住处的,拆迁人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拓展延伸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情况及评估分析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情况及评估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漯河市,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企业拆迁成为一项必要的行动。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的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通过对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可以了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评估分析包括对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补偿方式的公正性以及补偿程序的透明性等方面的考察。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为进一步完善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政策提供有益的建议,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结语通过对漯河市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可以为进一步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提供有益的建议,确保企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补偿方式的公正性以及补偿程序的透明性是评估的重点。只有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才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为漯河市的企业拆迁补偿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孟南居委会(卢庄、碾盘张)城中村改造项目、席郭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法律依据:《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一条 本次共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136个,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119690套。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 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 房屋拆迁安置 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 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租赁企业拆迁时,如果还在租赁期内,那可拿到补偿费。2.在补偿搬迁费时,如果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已有约定,约定优先。3.没有约定的,那拆迁费归承租人所有。房屋拆迁对承租人的补偿有以下项目: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添置物品的补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孟南居委会(卢庄、碾盘张)城中村改造项目、席郭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法律依据:《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一条 本次共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136个,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119690套。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