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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管理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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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2种观点: 土地是按照人口来分,公粮也是按照人口来交,一个大队人均两亩地,一个家庭三口人就只能六亩,5口人就有10亩。从此以后在承包期内,以家庭为单位耕地的亩数就应是固定的,也就是“生不增地、死不减地”,同时也是人们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都是一个意思。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稳固民心,土地承包已经延长了30年,而第二轮承包期在2027年又要快到了,国家早就开始未雨绸缪,要求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第一、想要再次获得耕地几乎每个村自会流出机动地,还有些消亡家庭(农村叫绝户)人没了以后,土地收回了村集体,也有村民进城自愿退出了耕地承包。那么对于这些土地,无地、少地农户可以申请,要求承包;也有些村子村集体土地较少,村民想种地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来获得土地的耕种。第二、国家对于失地、少地农民在就业上给予倾斜,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对于因征地造成的农民失地对养老金保险给予补助。对于失地农民来说,这个计划显然不在他们的合理诉求范围之内。为了解决这些农民的土地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也做出了一定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点,如果没有土地的农民要想参与到土地承包责任制中。那么可以承包那些之前有地,但后续不想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手里的空地。第二就是开荒。第三个应对措施就是分配村集体预留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3种观点: 1.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2.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6.我国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几种情况?一般有四种情况:(1)依法征用和划拨土地;(2)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3)依法买卖、继承、交换、分割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机关权利的变更。7.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程序应当如何进行?(1)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变更土地证件;(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实地验证。(3)经审查批准变更,更换或更改有关土地权属证书。8.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为发包、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承包者在该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行为。9.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多少年?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网小编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2种观点: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什么收入生产要素分配“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3、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4、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5、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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