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保护令全称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通过他来保护你的安全。人身保护令主要通过四个措施来保护你: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第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第四,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作出后,会直接送达被申请人,还会送给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由多方力量一起协助实施保护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他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1、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人身保护申请书;2、受理的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1种观点: 人身保护令受害人向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保护令全称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通过他来保护你的安全。人身保护令主要通过四个措施来保护你: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第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第四,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作出后,会直接送达被申请人,还会送给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由多方力量一起协助实施保护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他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1、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人身保护申请书;2、受理的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1种观点: 人身保护令受害人向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保护令全称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通过他来保护你的安全。人身保护令主要通过四个措施来保护你: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第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第四,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作出后,会直接送达被申请人,还会送给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由多方力量一起协助实施保护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他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1、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人身保护申请书;2、受理的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