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需要法定条件,可参考下列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缴存福州公积金的职工,在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完成手机号码签约和银行卡绑定后,登录闽政通APP且完成实名认证,即可进行离职提取,还公积金贷提取,还组合贷提取,离退休提取和建行商业贷还款提取。法律依据:《闵政通app办理业务相关公告》三、“闽政通”APP可办事项(一)办理对象:缴存职工(二)事项类型:(1)办结类事项: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2)申报类事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为我中心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主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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