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这方面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体现从严治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第七款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的之一,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1、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创造者的观点。2、正确认识无产阶级领导者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公仆的本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观点。3、以群众的利益为准则,树立一切向群众负责的观点。4、正确认识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真正动力,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的观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1、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创造者的观点。2、正确认识无产阶级领导者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公仆的本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观点。3、以群众的利益为准则,树立一切向群众负责的观点。4、正确认识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真正动力,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的观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1、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创造者的观点。2、正确认识无产阶级领导者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公仆的本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观点。3、以群众的利益为准则,树立一切向群众负责的观点。4、正确认识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真正动力,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的观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三)应当由中央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三)应当由中央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的之一,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2、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1、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创造者的观点。2、正确认识无产阶级领导者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公仆的本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观点。3、以群众的利益为准则,树立一切向群众负责的观点。4、正确认识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真正动力,树立相信和依靠群众的观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二是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是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是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是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是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是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2年12月4日。法律依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了许多过去认为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全面深刻、影响深远、鼓舞人心的变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2、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2、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党员有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四)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群众路线包含有两个层面的意义:1、价值观、价值取向,即强调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方向,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2、指领导方式、决策方式,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但是,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党的目标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更重要的,是政治生活规律、中国现阶段发展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三)应当由中央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群众路线包含有两个层面的意义:1、价值观、价值取向,即强调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方向,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2、指领导方式、决策方式,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但是,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党的目标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更重要的,是政治生活规律、中国现阶段发展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是民主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第三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审判。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换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2、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扭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群众扭送合法,公民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府是群众的管理机构,他的职能是为群众服务的。没有群众也就没必要有政府,没有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政府的工作也难以开展。同样,没有政府部门卓有成效的管理,群众也会是一盘散沙 ,也不会有凝聚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一是依法原则,双方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双方都没有特权;二是群众利益至上,在违反群众大多数利益面前,群众利益优先解决;三是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解决,在照顾双方公共利益为主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办法,协商难达一致意见,有必要时可进入司法解决程序;四是杜绝暴力解决事情的情况发生。一、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如何的(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纠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纠纷,依法审理、调解、裁决等居中公判的准司法行为。(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又不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实际供货型号与合同不一致(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二)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三)向法院提起诉讼,保留好证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府是群众的管理机构,他的职能是为群众服务的。没有群众也就没必要有政府,没有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政府的工作也难以开展。同样,没有政府部门卓有成效的管理,群众也会是一盘散沙 ,也不会有凝聚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二是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是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是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是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是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是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会议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二是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是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是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是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是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是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