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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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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2项便利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法律依据:《“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全面落实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行定制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6月1日起,除未在我省试点的措施外,其余各项改革措施在全省全面实施。

第2种观点: 主要有十项措施1、上门立案服务。2、减免缓诉讼费。3、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4、开展“法院进企业”行动。5、开展民生案件绿色通道。6、开展速裁工作。7、开展“送法进校园”。8、加强常态化巡回审判。9、开展集中执行攻坚活动。10、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法律依据:《法院队伍便民利民举措活动通知》第一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利民举措,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规定动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的有效方式,是展现政法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法院全体干警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切实组织实施落实;三要切实督促举措落实。让十项便民利民举措成为实现司法便民、为民、服务于民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把办实事做实做亮,局党支部结合基层融合党建工作,与互联互动满都拉社区联合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商定轮值任务,签订“互联互动共建项目书”,主动认领为群众办实事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清单,各自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真正让党支部与社区党组织融起来、联起来、动起来,共同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构筑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5月14日)上午,苏州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的情况。打通“断头路”、推出暑托班家庭适老化改造党政机关扩大开放停车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为基层办的实事包括:建设“妇女之家”,关爱留守儿童、教授妇女儿童维权的经验做法,邀请律师走进社区为妇女提供法律普及、法律援助等服务,开展两癌防治知识讲座,并组织贫困妇女两癌筛查等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1.加快化解存量问题。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推动各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积极推动处理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坚持急需优先,对量大面广、直接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相关的突出问题率先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5月14日)上午,苏州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的情况。打通“断头路”、推出暑托班家庭适老化改造党政机关扩大开放停车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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