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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个人为民办实事清单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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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接受群众投诉的主要内容是:(1)监察对象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是否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正确履行职责;(2)有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办事拖拉、推诿塞责、工作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故意刁难群众的现象;(3)有无以权谋私或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搞“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不良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开头:顶格写上收信机关的名称,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二、正文: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助。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助,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的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随意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三、结尾:写信访人的诉求,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位信访人亲自签名。只标明人数的多人联名信,要写上两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而且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法律依据: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员为民办实事清单,以玉泉区为例:一、组织凯德集团等爱心企业,对沟子板学校等农村贫困学校进行爱心帮扶。(责任单位:区经合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二、推动投资50亿元的万达广场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4月中旬完成成本核定工作。)三、河长办每季度开展一次“清四乱”专项巡查整改活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四、全面完成扎达盖河综合治理工程:进行河道垃圾清理,完成2#、3#景观桥栏杆的安装,实施河道两侧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五、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举办环湖自行车赛、健步走、冰雪嘉年华等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7月、12月。)六、在西菜园西岸社区和昭君路农科院社区建设2座温馨家园。(责任单位:区残联,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七、续建呼和浩特市鼎典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牧场项目,完成奶厅、牛舍改造及新建犊牛舍600间任务。(责任单位:区农牧和科技局,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八、完成蔬菜种植面积1万亩,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50亩、新增露地菜面积500亩,蔬菜产量达到3.6万吨。(责任单位:区农牧和科技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九、完成全区20个村(社区)、1.9万户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改造方式主要以“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三种方式进行。其中“煤改气”方式涉及10个村(社区),1.6万户居民,“煤改电”方式涉及9个村(社区),2900户居民,“集中供热”方式涉及1个村,220户居民。(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十、建设1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4月底。)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人民办实事的内容,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贯穿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始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以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件民生实事是重要民生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进展缓慢的民生实事项目,找准堵点症结,研究制定有效举措,解决项目推进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民生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要强化要素保障,认真抓好征地拆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完善项目建设各项审批手续,为民生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支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要加强督促指导,实时跟进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住院楼安装电梯项目、新城区第一实验小学项目、新舒园小区综合为民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中山东路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系项目、京藏高速代洲营村路段通道路面改造项目、人和社区劳动花园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公主府社区东侧扎达盖河道桥梁建设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需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实事,因为他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群众办实事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贯穿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始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以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更好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玉泉区各镇办、各部委办局根据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服务事项清单,现公开第三十六批“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服务事项清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即办服务:1、咨询类事项。①计生、卫生政策;②社保政策;③民政政策;④党务政策;⑤林业政策;⑥农村法规;⑦教育政策;⑧户籍政策;⑨就业政策;⑩残疾人、老年人政策等。2、审核类事项。①盖社区公章审核;②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审核,流动党员管理登记,入党政审审核;③建国前老党员补助审核;④农村危房改造初核;⑤五保供养审核;⑥对低保户、五保户、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⑦老龄补贴审核;⑧农村代管资金支取审核;⑨户口迁入审核;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核;⑪其他需要社区把关审批的事项。 (二)代办服务: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的提报;2、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农机补贴以及各种农业种植、养殖保险等惠农政策落实;3、农村土地流转的申请、审核;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资料的整理上报、新农保交费办理事宜;5、兵役登记和确定服征对象;6、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办理;7、社区金融服务(存取款及理财);8、水电费、电话费代缴付;9、各类证明起草等。 (三)指导办服务: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2、养殖小区用地办理。3、社会抚养费的缴纳;4、残疾证、老年证的办理审批;5、林业采伐证的办理; 6、个体工商户登记;7、营业执照年检;8、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10、户外广告设置;11、农用水、电开户审批;12、公共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办理;13、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和发放;14、暂住人口登记、暂住证办理;15、治安管理(包括特种行业、爆危物品的管理)、社区矫正服务;16、农村房屋权属登记;17、土地确权及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基础工作;18、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19、其他需要到上级单位办理的事项。 (四)综合服务:1、监管服务。①农产品安全监管;②环境监管;③土地及矿产资源监管;④安全生产监管等。2、便民服务。①信访调解受理;②司法调解、人民调解;③邻里、干群矛盾纠纷调处;④答复、处理市长、民声热线反映的合理诉求并进行信息反馈;⑤为社区居民提供农业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便民服务等;⑥增设邮政站点,收发信件和包裹等。 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周分主题安排专项为民办实事活动,分为“我当法律服务员”活动周(5月15-22日)、民法典宣讲活动周(5月24-30日)、集中办理遗嘱公证活动周(5月31日-6月6日)、法治体检活动周(6月7-13日)、村居法律行活动周(6月14-20日)五大系列活动周。法律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30项实事清单》一、立法工作为民01、完善政府立法工作调研机制,探索设立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便利度。02、推进《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北京市献血条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03、积极开展教育督导、公共文化服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传染病防治、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群众关注的立法项目前期调研。二、刑罚执行护民04、根据疫情情况有序推进罪犯与亲属面对面会见工作。05、进一步做好服刑、戒毒人员教育改造,减少重新犯罪。06、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教育工作。07、进一步推进罪犯、戒毒人员与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三、普法宣传惠民08、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09、在全市举办100场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在北京电视台播放《民法典》通解通读系列视频。四、法律服务利民10、支持延庆、怀柔、平谷、密云等设立区级惠农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惠农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11、在16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12、选取一批服务水平高、质量好的公证机构,实施“公证服务周六不打烊”。13、持续推进公证事项“跨省通办”。14、新增68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15、实行“小客车摇号”公证事项“一网通办”。16、集中开展办理遗嘱公证活动。17、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休日发证不打烊”和行动不便申请人“送证到家”服务。18、为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劳动人事、商事合同、诉讼与仲裁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开展法治体检。19、持续推进仲裁网上开庭,为当事人提供更大便利。五、减证减时便民20、核减申请公证事项材料清单。21、全面推行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住所证明、资产证明告知承诺制。22、全面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告知承诺制。23、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24、压减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批时限30%-50%。25、压减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30%-50%。六、依法治理安民26、北京市律师协会设立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依法依规为群众提供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27、创建100个“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8、开展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评审。29、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解活动。30、开展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老年人、农民工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结合正在推进的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民生、重大改革、重大专项“五个重大”和基层党建“十件实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了开封市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现予发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群众办实事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贯穿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始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以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1、实行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并设立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诉讼服务通道,安排专人指导诉讼立案,提供必要自助立案保障设备,实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帮助当事人实现异地立案。2、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缓交、减半或免交诉讼费,并为其提供防控诉讼风险指导;对特别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3、开展打击网络犯罪专项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网络赌博等犯罪依法严惩,净化网络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群众办实事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贯穿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始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以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养老、保障性安居、城乡基础设施、城乡服务设施、思想文化建设、关爱女孩行动、食品安全、平安南安、防灾减灾、精准扶贫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个地区会有所区别。比如:一、为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九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退让整理金。(责任单位:区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4月。)二、协助南营子村委会成员梳理该村近年土地征收情况及征地款支付情况。(责任单位:区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4月。)三、新建民族幼儿园第四分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四、为前毛道村设立为民服务工作站。(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间:2021年4月。)五、为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退让整理金。(责任单位: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4月。)六、对吉泰南小区榆树产生的小虫进行打药,解决小虫飞入居民家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1年4月。)七、解决厚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问题。(责任单位: 裕隆园区,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八、帮助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发展庭院经济养殖、种植项目。(责任单位:区农牧和科技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九、建设兴隆巷办事处四里营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十、建立人才交流对接平台,让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进行现场对接,提升求职效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间:2021年4月。)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酒驾需要分两种情况的,当是普通的酒驾的时候,资料不会长期保留,一段时候后会消除掉,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醉驾,就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这样的情况下档案材料不能消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根据目前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据是《个体工商户条例》,该条例并没有明确限定一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数量,因此,根据无禁则行原则,你可以同时办理若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伤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3种观点: 中国刑法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怎么量刑?法律分析: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行动不便残疾人、病人、老年人办证,实行上门服务;在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建立公安法治辅导员、治安保卫指导员制度,助力提升师生法律法规水平和应对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各类治安问题的安全保卫能力;在城区中小学校设立学校护学岗,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在全市派出所设立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升反诈中心效能,及时为受骗群众挽损止损,守护百姓钱袋子;扩大出入境证照紧急办证事项范围;积极参与政法护航工作站建设,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当场办结;推进“菏泽微警”平台宣传、应用,方便群众指尖办理公安业务,让群众不跑腿、少跑腿;优化交通标线设施、增加车管业务网上办理事项,护航平安畅通、助力经济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26项户籍业务“就近办”2、居民身份证“快捷办”3、进城落户“当场办”4、推进城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5、扩大夜间停车范围6、放宽货车通行限制7、推进货车通行证“掌上办”8、设立“24小时车管所”9、交通事故后续处置提示10、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11、事故抢救费用先期垫付12、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换证及交通违法短信提醒13、优化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措施14增设高速交管业务处理窗口15、优化出入境证照办理业务16出入境证照实行容缺受理17、实行看守所、强戒所网上会见18、开展“亮剑2021”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栏行动19、开展“团圆”行动20、110接处警做到“三个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的案由有两种,一种是侵权,一种是合同,相应的诉讼实效,按侵权是1年,按合同是3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3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半年才可以使用,但是建议缴存一定时间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同时缴纳,全部归职工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一批任务清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内蒙古电力公司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广泛听取广大电力客户和职工群众诉求,结合基层调研、“蒙电问需于民”客户座谈会征集意见、年度职代会代表提案和企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法律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一批任务清单》1、服务“双碳”目标新行动。加强网架支撑能力,加快推进万成功等项目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建设,解决新能源送出受阻问题。简化新能源项目涉网手续审批流程,提高并网启动效率。探索优化储能和微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协调推动出台自备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相关政策,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2、服务地方发展新举措。建立与地方党委政府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围绕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供电保障情况,及时调整电网年度投资计划。进一步完善应急投资计划机制,加快解决供电“卡脖子”问题。加快乌审500千伏等25项重点输变电工程和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工程建设,提升各级电网供电能力。制定接收用户资产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分阶段解决城镇居民小区转供电和资产运维管理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群众办实事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贯穿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始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以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26项户籍业务“就近办”2、居民身份证“快捷办”3、进城落户“当场办”4、推进城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5、扩大夜间停车范围6、放宽货车通行限制7、推进货车通行证“掌上办”8、设立“24小时车管所”9、交通事故后续处置提示10、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11、事故抢救费用先期垫付12、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换证及交通违法短信提醒13、优化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措施14增设高速交管业务处理窗口15、优化出入境证照办理业务16出入境证照实行容缺受理17、实行看守所、强戒所网上会见18、开展“亮剑2021”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栏行动19、开展“团圆”行动20、110接处警做到“三个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行动不便残疾人、病人、老年人办证,实行上门服务;在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建立公安法治辅导员、治安保卫指导员制度,助力提升师生法律法规水平和应对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各类治安问题的安全保卫能力;在城区中小学校设立学校护学岗,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在全市派出所设立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升反诈中心效能,及时为受骗群众挽损止损,守护百姓钱袋子;扩大出入境证照紧急办证事项范围;积极参与政法护航工作站建设,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当场办结;推进“菏泽微警”平台宣传、应用,方便群众指尖办理公安业务,让群众不跑腿、少跑腿;优化交通标线设施、增加车管业务网上办理事项,护航平安畅通、助力经济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26项户籍业务“就近办”2、居民身份证“快捷办”3、进城落户“当场办”4、推进城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5、扩大夜间停车范围6、放宽货车通行限制7、推进货车通行证“掌上办”8、设立“24小时车管所”9、交通事故后续处置提示10、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11、事故抢救费用先期垫付12、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换证及交通违法短信提醒13、优化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措施14增设高速交管业务处理窗口15、优化出入境证照办理业务16出入境证照实行容缺受理17、实行看守所、强戒所网上会见18、开展“亮剑2021”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栏行动19、开展“团圆”行动20、110接处警做到“三个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开展“党员在身边,温暖千万家”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等)2.深化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和家庭“四必访”活动,即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创业女性必访、困难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妇女儿童家庭必访、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家庭必访。(责任单位:省妇联)3.开展“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组织老年人智能手机应用科普培训。(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直有关单位)4.实施困难家庭残疾儿童集中养育康复“添翼计划”。(责任单位:省民政厅)5.组织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万名以上,落实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名以上,组织支部党员结对帮扶全省1000个以上“残疾人之家”,帮助10万人次以上残疾人无障碍观影。(责任单位:省残联)6.开展烈士遗属走访活动。(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7.开展“政务公开在行动——民生政策进万家”系列网络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8.开展基层民生政策宣讲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等)9.以防电信诈骗、防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反邪教、女子防身术、反恐、禁毒宣传等为主,开展安全防范集中宣传。(责任单位:省公安厅)10.实施“捉谣记”网络谣言治理项目。畅通网上“谣言举报”通道,及时回应百姓关切。(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11.努力缓解“入园难、入好学难”“放学早、接送难”问题,到2021年底实现省内每个县区市托管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12.完成网上预约挂号“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3.全面推进18岁以上居民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4.开展“百场千医”大型下乡义诊活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5.深化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拥堵的协同治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16.指导县(市、区)深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17.推动“浙里调”“浙里办”线上人民调解服务质效提升。(责任单位:省司法厅)18.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企业文化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19.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工作,利用新技术、依托农村文化礼堂推进农家书屋提升服务效能,建设一批智能共享书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出版集团)20.向革命老区和加快发展地区赠送一批电影放映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21.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100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22.建设100条美丽河湖。完成整治1000个农村池塘。创建50座规范化乡镇水厂。(责任单位:省水利厅)23.提升改造800座城镇公厕。(责任单位:省建设厅)24.建设200家农村家宴放心厨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25.建设300家民生药事服务站。(责任单位:省药监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住院楼安装电梯项目、新城区第一实验小学项目、新舒园小区综合为民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中山东路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系项目、京藏高速代洲营村路段通道路面改造项目、人和社区劳动花园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公主府社区东侧扎达盖河道桥梁建设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件民生实事是重要民生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进展缓慢的民生实事项目,找准堵点症结,研究制定有效举措,解决项目推进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民生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要强化要素保障,认真抓好征地拆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完善项目建设各项审批手续,为民生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支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要加强督促指导,实时跟进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生是指民众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的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民生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而随着经济指标的增长与发展,并不意味着中国民生问题已经得到全面解决。就目前中国来看,存在以下民生问题:1、教育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教育乱收费的问题2、就业大学生存在被就业的问题,就业形势非常严峻3、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4、医疗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和医疗费用高、药品居高不下5、安全生产的问题矿难、瓦斯爆炸、食品安全问题;劳动者的生命保障问题6、社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7、住房保障住房建设规模和购房政策问题8、能源、资源问题电、煤、油使用效率低,节约意识不强。9、公共卫生,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住院楼安装电梯项目、新城区第一实验小学项目、新舒园小区综合为民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中山东路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系项目、京藏高速代洲营村路段通道路面改造项目、人和社区劳动花园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公主府社区东侧扎达盖河道桥梁建设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住院楼安装电梯项目、新城区第一实验小学项目、新舒园小区综合为民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中山东路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系项目、京藏高速代洲营村路段通道路面改造项目、人和社区劳动花园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公主府社区东侧扎达盖河道桥梁建设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件民生实事是重要民生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进展缓慢的民生实事项目,找准堵点症结,研究制定有效举措,解决项目推进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民生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要强化要素保障,认真抓好征地拆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完善项目建设各项审批手续,为民生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支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要加强督促指导,实时跟进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生是指民众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的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民生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而随着经济指标的增长与发展,并不意味着中国民生问题已经得到全面解决。就目前中国来看,存在以下民生问题:1、教育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教育乱收费的问题2、就业大学生存在被就业的问题,就业形势非常严峻3、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4、医疗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和医疗费用高、药品居高不下5、安全生产的问题矿难、瓦斯爆炸、食品安全问题;劳动者的生命保障问题6、社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7、住房保障住房建设规模和购房政策问题8、能源、资源问题电、煤、油使用效率低,节约意识不强。9、公共卫生,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5月14日)上午,苏州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的情况。打通“断头路”、推出暑托班家庭适老化改造党政机关扩大开放停车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领办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查干花嘎查配备垃圾清运设备及相关基础设施。工作进展:已配备垃圾清运设备,相关基础设施已配齐。2、领办项目:协调相关部门为查干花嘎查新建2.5公里到肉羊养殖场的水泥路。工作进展: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准备进场施工。3、领办项目:协调相关部门为塔本陶勒盖嘎查申请14000亩治沙项目。工作进展:相关部门已完成实地调研,准备进场施工。法律依据:《全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全市12个旗县区和66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认领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及进展情况将分批次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5月14日)上午,苏州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的情况。打通“断头路”、推出暑托班家庭适老化改造党政机关扩大开放停车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为职工办实事聚焦重点领域,关心关爱一线职工群体。在写清单时只要如实、全面地表达为职工做了哪些实事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为职工办实事聚焦重点领域,关心关爱一线职工群体。在写清单时只要如实、全面地表达为职工做了哪些实事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期,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真正把好事办实, 把实事办好, 就要解决好“问题清单” 。存在问题一: 思想滑坡, 宗旨不牢。 有的干部干工作, 只管领导满意, 不求群众认可, 存在“唯上唯权” 的错误思想。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没有真正倾听群众呼声, 了 解群众需求。整改措施: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真心实意排忧解难。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要牢固树立以“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中, 要把群众满不满意、 高不高兴、 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群众的“表情包” 当作检验工作的“晴雨表” 。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 期盼最热烈、 关心最集中的问题, 第一时间认真研究解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存在问题二: 心浮气躁, 虚与委蛇。 有的干部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口 号喊得震天响, 落实起来轻飘飘。 在群众面前做做样子、 拍拍照片、 写写简报就交差了 事, 导致好事办得不实, 实事办成形式。整改措施: 沉下心来深入一线, 求真务实解决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 要扑下身子、 沉下心来, 下高楼、出深院, 走进工厂车间、 田间地头、 居民社区, 与群众深入交流,要看得到群众的衣食住行, 看得清基层的发展建设, 看得懂百姓的精神面貌, 做到串百家门、 知百家情、 解百家难, 始终以问题导向, 重点梳理“层出不穷” 的新问题和“原地打转” 的老问题, 以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的精神, 对照问题一项一项定措施、 一件一件抓落实, 不达目 的不放松, 不见成效不收手。存在问题三: 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 有的干部在面对问题时,新办法不会用、 老办法不管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顶用, 难以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整改措施: 强化学习补齐短板, 掌握本领担当作为。 荀子在《劝学》 开篇讲到: “学不可以已。 ”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 针对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 能力弱项加强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 克服本领恐慌, 力争成为一名理论深、 业务精、 眼界宽的干部。 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努力担当作为, 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之中, 做到在干中学, 在学中干, 学以致用, 以用促学,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 联系服务群众的“累累硕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个人股东的有限公司是注册登记类型,与个体户对应;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与小规模纳税人对应;一个人股东的有限公司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是说公司就一定是一般 纳税人,也不是说个体户就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税法》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被单位辞退的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种观点: 女方无工作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法律分析:没有工作的女性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比如说男方是婚姻之中的过错方,男方有出轨,家庭暴力等行为的,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之中,男方将处于劣势。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归女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说有赌博家暴等行为的,那么这样的父亲也很难为孩子真心付出抚养权,最后也很大可能会归女方。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女方就要避重就轻,尽量证明自身存在抚养孩子的优势,比如孩子年龄在2周岁以下,比如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证明对方存在抚养孩子的劣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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