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遵规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遵规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别同志缺乏全局观念,执行力不够,艰苦创业精神不够。个别干部职工精神松懈、工作懒散不思进取,在工作中缺乏全局观念,不讲协调,办事效率低下。有些同志追求享乐主义,工作多一点就发牢骚,工作环境差一点就意见不断。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淡化,服务意识有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同志宗旨意识、自律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事偶有发生,不能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明党的纪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政治上的迷茫性。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思想上的片面性。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三)工作上的本位性。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扩展资料: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别同志缺乏全局观念,执行力不够,艰苦创业精神不够。个别干部职工精神松懈、工作懒散不思进取,在工作中缺乏全局观念,不讲协调,办事效率低下。有些同志追求享乐主义,工作多一点就发牢骚,工作环境差一点就意见不断。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淡化,服务意识有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同志宗旨意识、自律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事偶有发生,不能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