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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协作办案的原因和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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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2项便利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法律依据:《“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全面落实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行定制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6月1日起,除未在我省试点的措施外,其余各项改革措施在全省全面实施。

第3种观点: 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1种观点: 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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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2种观点: 主要有十项措施1、上门立案服务。2、减免缓诉讼费。3、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4、开展“法院进企业”行动。5、开展民生案件绿色通道。6、开展速裁工作。7、开展“送法进校园”。8、加强常态化巡回审判。9、开展集中执行攻坚活动。10、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法律依据:《法院队伍便民利民举措活动通知》第一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利民举措,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规定动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的有效方式,是展现政法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法院全体干警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切实组织实施落实;三要切实督促举措落实。让十项便民利民举措成为实现司法便民、为民、服务于民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2种观点: 主要有十项措施1、上门立案服务。2、减免缓诉讼费。3、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4、开展“法院进企业”行动。5、开展民生案件绿色通道。6、开展速裁工作。7、开展“送法进校园”。8、加强常态化巡回审判。9、开展集中执行攻坚活动。10、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法律依据:《法院队伍便民利民举措活动通知》第一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利民举措,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规定动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的有效方式,是展现政法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法院全体干警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切实组织实施落实;三要切实督促举措落实。让十项便民利民举措成为实现司法便民、为民、服务于民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二要严肃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严查在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1种观点: 一、与办案协作相关的法规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及时反馈。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执行人员应当持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员携带法律文书前往协作地办理。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二、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严重后果总的来说,当涉及跨区域办案时,对人力、物力、财力的要求都非常高,如果相关人员态度消极,没有高度配合,那么办案过程将会困难重重,各个领域的干预都将延误战机,而导致办案工作被动。2、绝对的无偿性:对于跨区域请求协作的案件,有关部门都要求绝对无偿配合工作,也就是说一番辛苦工作没有报酬,那么工作人员是很容易产生倦怠心理的。一旦这种心理形成,就非常影响案件调查工作,如果不是事事仔细,那么非常容易遗漏重要信息。3、消除地方主义:一些特殊敏感的案件涉案金额比较大,可能还会牵涉当地的支柱产业,这就牵涉了地方利益,所以不排除地方工作人员为了保护地区经济利益作出排外行为,不愿意资源共享,无形中为案件设置出重重关卡。4、按规定程序请求协作:当请求办案协作时,必须法律手续完备或按规定程序请求协作,当进行重大犯罪侦查时,才能及时得到帮助,以免耽误侦查工作。三、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人员进行处罚1、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第2种观点: 并案处理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相同或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处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诉讼效力,减轻法院负担,尤其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更为常见。法律分析在我国,并案处理是指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相同的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一起处理的情况。并案处理还要先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案处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力,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一环。并案处理多出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并案处理也就是共同诉讼。拓展延伸多部门合作应对复杂案件多部门合作应对复杂案件是一种高效的解决方案,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应对复杂案件带来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各部门可以共享信息、资源和经验,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多部门合作还可以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加强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和研判,提供更准确、全面的解决方案。通过多部门合作应对复杂案件,不仅可以提高解决案件的成功率和效果,还能够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结语在我国,对于诉讼标的相同或属于同一类别的案件,可以进行并案处理,前提是经过当事人同意。这种处理方式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并案处理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也是共同诉讼的一种方式。此外,多部门合作应对复杂案件也是一种高效解决方案,通过协同合作,各部门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享信息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多部门合作不仅可以提高解决案件的成功率和效果,还能够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移交犯罪线索,2.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3.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4.代为执行拘留、逮捕,5.协助查询办理、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6.协助查询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第三百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第三百三十七条 对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三百四十一条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查并反馈。第三百四十二条 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执行人员应当持相关的法律文书、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员前往协作地办理。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百四十四条 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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