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们要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首先要学习法律知识,从而增强法律意识,还要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大学生通过学习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把握法律的内在精神,还可以帮我们塑造内心世界。在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的过程中,我们不知不觉会增强了法律意识,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模式,最后形成一种习惯。维护法律权威并不是空喊口号,首先要按法律办事,自觉尊重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大学生要从心底里对我们的法律有认同感和信任感,才会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除了我们自身要维护法律权威,还要引导他人维护法律,消除他人思想中对法律的顾虑,宣传法律的优越性。不仅从自身上增强自己的法律素质,还可以通过循循善导,使他人的法律素养也进行提升。从实际行动上,我们要敢于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因为犯罪行为是罪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还威胁到社会安全。大学生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深意识到自己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并且融入社会,对犯罪行为感到厌恶,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与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包括了三部分,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制止,向司法或者媒体举报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用法能力。要有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用法能力,即个人将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内化后运用在生活实践中行为的体现。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学校是公民接受系统法制教育的“根据地”。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范畴以此合理规划不同学龄段法制教育的不同内容,并科学安排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的不同比例。坚持依法治校,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实践活动,帮助他们了解法治的历史和现状,增强使命感,绝不能再在中国大地上产生新的“法盲”。综上所述,各级法宣部门更要承担起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工、青、妇等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政治、律师、法学等协会、学会,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尽其责,各显其能,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推进普法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用法能力。思想政治素养指的是一个人具有的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学校教育明确提出把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放在育人的首要地位,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们要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首先要学习法律知识,从而增强法律意识,还要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大学生通过学习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把握法律的内在精神,还可以帮我们塑造内心世界。在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的过程中,我们不知不觉会增强了法律意识,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模式,最后形成一种习惯。维护法律权威并不是空喊口号,首先要按法律办事,自觉尊重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大学生要从心底里对我们的法律有认同感和信任感,才会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除了我们自身要维护法律权威,还要引导他人维护法律,消除他人思想中对法律的顾虑,宣传法律的优越性。不仅从自身上增强自己的法律素质,还可以通过循循善导,使他人的法律素养也进行提升。从实际行动上,我们要敢于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因为犯罪行为是罪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还威胁到社会安全。大学生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深意识到自己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并且融入社会,对犯罪行为感到厌恶,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与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包括了三部分,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制止,向司法或者媒体举报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用法能力。要有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用法能力,即个人将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内化后运用在生活实践中行为的体现。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学校是公民接受系统法制教育的“根据地”。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范畴以此合理规划不同学龄段法制教育的不同内容,并科学安排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的不同比例。坚持依法治校,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实践活动,帮助他们了解法治的历史和现状,增强使命感,绝不能再在中国大地上产生新的“法盲”。综上所述,各级法宣部门更要承担起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工、青、妇等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政治、律师、法学等协会、学会,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尽其责,各显其能,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推进普法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用法能力。思想政治素养指的是一个人具有的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学校教育明确提出把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放在育人的首要地位,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养。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们要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首先要学习法律知识,从而增强法律意识,还要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大学生通过学习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把握法律的内在精神,还可以帮我们塑造内心世界。在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的过程中,我们不知不觉会增强了法律意识,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模式,最后形成一种习惯。维护法律权威并不是空喊口号,首先要按法律办事,自觉尊重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大学生要从心底里对我们的法律有认同感和信任感,才会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除了我们自身要维护法律权威,还要引导他人维护法律,消除他人思想中对法律的顾虑,宣传法律的优越性。不仅从自身上增强自己的法律素质,还可以通过循循善导,使他人的法律素养也进行提升。从实际行动上,我们要敢于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因为犯罪行为是罪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还威胁到社会安全。大学生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深意识到自己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并且融入社会,对犯罪行为感到厌恶,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与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包括了三部分,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制止,向司法或者媒体举报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遵纪守法;2、尽量随身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用其他证件或信息证明身份;3、不在执法现场围观逗留(不管有没有妨碍执法),最好不要拍照录像(尽管这并没有什么不对);4、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可报警要求督察到场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遵纪守法;2、尽量随身携带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用其他证件或信息证明身份;3、不在执法现场围观逗留(不管有没有妨碍执法),最好不要拍照录像(尽管这并没有什么不对);4、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可报警要求督察到场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