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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高考复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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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并没有取消复读生政策,只是将应届生和复读生做了区分,将复读生作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同时各省也出台了针对复读生的衔接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考生就可以参加高考。复读生不需要从高二起参加合格性考试,只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各省市地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 但已经有一些省份开始不允许普通高中(公办高中) 开办复读班。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1.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国家和省批准的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民族班按现行规定执行。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贵州: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2、四川: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3、云南: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4、黑龙江大庆市: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复读生不是应届考生,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属于是往届生,也是通常说的社会考生,一样有资格可以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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