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2、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遗嘱有效则按照遗嘱规定继承,无效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继承,但也可不均等。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照遗嘱规定的份额和顺序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未立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时,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