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企业法人即公司,应以自身所有资产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故而,在股东完成出资义务之后,即便进行股权转让也无需负责处理公司负债。
对于有限责任制公司,股东仅需依额定资本承担责任;
而对于股份制公司,股东则须以认购的股份份额为限负责任。
若股东未能依照上述规定交纳股款,不仅需要补足给公司,还应对按时足额付款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