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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案件的受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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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案件审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若原告仅主张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将不受理此类诉求;
已受理者,则裁定予以驳回。
反之,若涉及基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育问题的争议,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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