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密资格分类如下:
1、一级保密资格。承担绝密级项目总体和分系统科研生产使命的,审查、审批工作由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承担绝密级项目配套使命的,审查工作可由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承担,报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
2、二级保密资格。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使命的资格;审查、审批工作由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特殊环境,由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直接审查和拟承担科研生产使命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元,且需达到响应等级的保密资质规范;
3、三级保密资格。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使命的资格。对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检测,通过检测的产品经国家保密局审核批准后,颁发《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并列入国家保密局批准的在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产品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