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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农产品发票怎么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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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发票时,由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典型的如深圳市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在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再如山东省的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核定征收并不包括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但在实务中,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生产、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些并不做区分。

如果按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由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自行缴纳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个人不需要将劳务报酬收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将其汇总计算。

各地区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个人所得税税目属于“经营所得”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机关基本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同行业的征收率或应税所得率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大致在0.8%~1.5%之间自然人个人从事零星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于自然人个人提供机械设备租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存在不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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