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式两份合同,如果一方已经遗失掉合同,会造成以下的不利情况:1、对方有可能私下修改合同,篡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纠纷。2、当遗失合同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起诉时,造成遗失合同方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的情形。即使合同遗失,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有效,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导致合同的失效或者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协商补充一份,一式两份合同,如果一方遗失掉合同,则在出现合同纠纷时,起诉到时无法直接提供合同作为证据,但是签订好的合同不会因为合同的遗失而结束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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