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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制定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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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办理落户手续)。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申请办理落户)。一、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4、收养落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投靠落户、毕业生落户。(一)全面放开落户全面放开除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以外所有市地级城区的落户,只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赁),本人有落户意愿的非户籍人口,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二)放宽哈尔滨市主城区落户在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即可申请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居住3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三)促进重点人群落户一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落户。自2017年9月1日起,对于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集体户口。户口已落在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可进行市内户口迁移,将户口迁至房屋所在地;原籍省内户籍的学生,在入学期间,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再迁回原籍。毕业后,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地市区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二是放开引进人才落户。自愿来我省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提供省、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转、考录、招录审批表,及接收单位证明,可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住房的,落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三是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凡单位办公场所拥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依法注册证照等申请材料,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四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户口合理“空挂”。一是对于将在市区内户口登记地址的合法产权住房卖出后,在本地没有其它落户地址的人员,可将其户口以派出所地址空挂,不再要求其迁回原籍。二是对于夫妻离异后,一方被要求迁出,但在本地没有其它落户地址的人员,可将其户口以派出所地址空挂,不再要求其迁回原籍。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下辖13个地级行政区、125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地级行政区有12个地级市、1个地区,县级行政区有58个市辖区、45个县、1个自治县、21个县级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地级市重新调整:1.撤销地级市绥化市,北林区改县级绥化市,绥化市即各县分别划归哈、齐、大三市。 2.哈尔滨:划入绥化市及肇东市、兰西县,划出依兰县;管双城市、肇东市、尚志市、五常市,通河、方正、延寿、宾县、木兰、巴彦、庆安、绥棱、望奎、兰西等10县。 3.大庆:划入安达、青冈;辖萨尔图、龙凤、大同、让湖路、红岗五区,管安达、林甸、杜尔伯特、青冈、肇州、肇源6县。 4.齐齐哈尔:划入海伦市、明水县;撤销铁锋区,并入建华区,辖龙沙、建华、昂昂溪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富拉尔基、碾子山六区,管讷河市、海伦市,龙江、泰来、甘南、富裕、依安、克山、克东、拜泉、明水9县。 5.伊春市:不变,辖15区,管铁力市、嘉荫。6.双鸭山不变,辖尖山(并入岭东区)、四方台(并入宝山)两区,管宝清、集贤、友谊、饶河4县。 7.七台河与鸡西市合并,撤销新兴区、桃山区合,并成立七台河区(划入勃利县小五台镇),撤销城子河区并入鸡冠区,撤销梨树区并入恒山区、撤销麻山区并入滴道区;新鸡西市辖鸡冠区、滴道区、恒山区、七台河区、茄子河区五区,管密山市、虎林市,勃利、鸡东两县。 8.牡丹江市,不变,管海林市、安宁市、穆棱市、绥芬河市,林口、东宁二县。9.大兴安岭地区:不变,辖加格达奇区(加格达奇林业局)、松岭区(松岭林业局)、新林区(新林林业局)、呼中区(呼中林业局),漠河(西林吉、图强、阿木尔林业局)、塔河(塔河、十八站林业局)、呼玛三县(韩家营林业局)。 全省共9市,一个地区。10.鹤岗与佳木斯合并,划入依兰县,汤原县改汤原区,撤销佳木斯市郊区、鹤岗市兴山、东山、南山、向阳、工农五区;新佳木斯市辖前进、永红、向阳、汤原、兴安(并入原南山区)、鹤岗(合并向阳、工农、兴山、东山四区)七区,管富锦市、同江市,桦南、桦川、萝北、绥滨、抚远五县。 11.黑河:不变,辖瑷珲区,管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孙吴、逊克三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促进黑龙江地区经济建设进程,目前正在酝酿对该省行政区划进行重大调整。本次调整将涉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黑河和大兴安岭等7个地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1种观点: 黑龙江省的面积47.3万平方公里。黑龙江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2个省辖县级市。共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所辖哈尔滨为副省级市,齐齐哈尔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黑龙江西部属松嫩平原,东北部为三江平原,北部、东南部为山地,多处平原海拔50~200米。黑龙江是中国重工业基地,工业门类以高端制造业、航空航天、机械、石油、煤炭、木材和高效农牧业、食品工业为主。农业上集约化程度高,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西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大兴安岭山地,北部为西北—东南走向的小兴安岭山地,中间以伊勒呼里山为连接;东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土地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4.7%;海拔高度在300米以上的丘陵地带约占全省的35.8%;东北部的三江平原、西部的松嫩平原,是中国面积最大的平原——东北平原的一部分,平原占全省总面积的37.0% ,平均海拔为50~200米。省内最高点是海拔1690米的大秃顶子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下辖13个地级行政区、125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地级行政区有12个地级市、1个地区,县级行政区有58个市辖区、45个县、1个自治县、21个县级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法律客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_以内,四人的农户100_以内,五人的农户110_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_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_;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_。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_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辖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划范围哈尔滨新区规划范围为493平方公里,包括江北一体发展区和江南协同区两部分。江北一体发展区包括呼兰区利业镇、松北区松北镇和松浦镇,以及松北区对青山镇、乐业镇和万宝镇的部分区域,面积为398平方公里。江南协同区为平房区全域,面积为95平方公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哈尔滨新区总面积493平方公里,分为江北地区和哈南地区两部分。江北地区包括松北区、呼兰区部分区域,主要有科技创新城、松江避暑城、利民开发区等城市发展区,用地面积398平方公里;哈南地区为平房区全域,主要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等城市发展区,用地面积95平方公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划《纲要》聚焦“十个新突破”提出一批重要举措,通过点上精准发力,实现以点带面、整体突破。一是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五是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突破。六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七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八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取得新突破。九是民生福祉改善取得新突破。十是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取得新突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做好“三篇大文章”,抓好“五头五尾”,“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国宝级“老字号”老树发新枝,炼油能力突破2500万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大幅提升,神华国能宝清电厂投产运营,石墨、钢铁、铜等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加快发展,加速向万亿级产业集群跨越。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本籍两院院士达到41位,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43个、省级创新平台达到1146个,新型直升机、核电装备、舰船动力、非洲猪瘟疫苗等领域研发制造实现重大突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250家,转化落地高新技术成果151,新产业新业态集群式成长,新旧动能高质量转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十五个大点: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五、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六、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八、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十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十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十四、加快国防和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十五、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而奋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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