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第一,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第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路线。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第三,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的组织路线。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法律依据:《中国党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一)全会对于在二中全会以来十个月的工作表示满意。全国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政治大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国民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全国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国外交得到了重大进展。所有这一切,都为全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准备了良好条件。(二)为了迎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任务,会议回顾了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会议认为,同志1956年总结我国经济建设经验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提出的基本方针,既是经济规律的客观反映,也是社会政治安定的重要保证,仍然保持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实践证明,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我们的国民经济就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反之,国民经济就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倒退。现在,我们实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恢复和坚持了长时期行之有效的各项经济,又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因此,我国经济建设必将重新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这是毫无疑义的。(三)会议认真地讨论了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也讨论了前遗留下来的某些历史问题。会议认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变,使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向前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四个现代化努力,是非常必要的。(四)会议对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同志所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即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只有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党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五)根据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是新一届党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发展要义、发展本质的深化和创新,蕴含着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法律依据:《中国党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大进展。强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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