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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使用自查报告 篇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37号文件(20xx)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协会票据使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xx)第7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的业务范围属于自愿有偿服务,不具有强制性,不反映政府行为。因此,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来代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第1997/63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第1997/75号文件》精神,本协会属于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发(20xx)95号文件规定,协会使用统一的“全国协会统一会费收据”,按标准收取会费。其他项目

  非财政性资金的收费,由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财政制度安排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税收专用发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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