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地区出租屋规范化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地区大院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服务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经双方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住房的第一个基本情况
这座房子位于▁ ▁ ▁ ▁ ▁ ▁ ▁ ▁ ▁ ▁ ▁ ▁.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 ▁,套内建筑面积为▁ ▁ ▁ ▁平方米。
第二住房所有权状况
该房产的所有权状态为:
(1)如甲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 ▁ ▁ ▁ ▁ ▁ ▁ ▁ ▁ ▁ ▁.
(2)甲方有权将房屋转租,房屋所有人允许甲方将房屋转租的书面证明为:▁ ▁ ▁ ▁ ▁ ▁ ▁ ▁ ▁ ▁.
第三条房屋的使用
房产的用途是▁ ▁ ▁ ▁ ▁ ▁ ▁ ▁ ▁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审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乙方的日常工作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良好的科研和生活环境,并应保证甲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符合总体建设规划和区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租赁期限
房子的租期是▁ ▁ ▁ ▁,从▁ ▁ ▁ ▁ ▁ ▁ ▁到▁ ▁.
第五条续租
(1)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乙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续租,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带新客户进入乙方的租赁房间,单独检查和租赁房间。
第六条租金和保证金
(1)乙方出租房屋的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 ▁ ▁ ▁.元
(2)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 ▁ ▁ ▁保证金;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违约,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其保证金。
第七种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度付款
付款日期:每次到期前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次租金。
(2) □分期付款
首付款日期: 年 月 日,人民币元整。
剩余款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金额为元整。
年 月 日,只付元,
年 月 日,只付元,
年 月 日,只付元,
年 月 日,只付元,
年 月 日,只付元。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内,与物业相关的所有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承担:
(1)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取暖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 ▁ ▁ ▁ ▁ ▁ ▁ ▁ ▁ ▁)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上述费用的,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期日期,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催收货款。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标准的水、电、暖。
(二)对房屋主体结构和框架的安全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和框架的维护负责。
(3)甲方因合理原因(紧急情况除外)提前通知乙方后,有权临时终止使用该建筑物内的任何公共设备和设施,并可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相关检查、维护或改造工程(不包括土建工程)。
如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始材料,并向甲方备案一份..
租赁期内,乙方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
(2)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记录主营业务,并在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及时向甲方变更。
(三)涉及农业资源管理、涉农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管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其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中的邮寄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X信箱”,或在邮政管理部门直接开设的其他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信箱, 并及时将上述材料归档至出租方。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设立客户告示牌(内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关)。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部门、国家机构等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其下属单位的名称,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声誉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所有研究所的名称。具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上述名称出现并用于承租人的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和公司地址。
(2)在名片上打印上述姓名。
(3)将上述名称打印在产品包装上。
(4)在业务过程中口头或默示使用上述名称。
(5)其他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承租方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其下属企业的行为。
(5)租赁期内,乙方应在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证明备案。年检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租赁期限从租赁开始日起至年检不合格日止。
(6)乙方如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新的东西,应向甲方报告装修、装饰方案和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添加新的东西,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除可移动家具和装饰品外,乙方改造和增加的'所有其他固定物品自安装之日起归甲方所有。
(7)经甲方同意,乙方对其在租赁房屋内设置的灯箱和户外广告牌的安全负责,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所和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等违法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损害出租益和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其他活动。
(9)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对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姓名权、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的名称权、名誉权、知识产权。
(2)以合同公司正式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租赁房屋。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其他形式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转让、承包或使用给第三方(包括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4)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房屋主体结构、擅自施工、占用室外土地等。,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超过30天。
(六)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7)违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诺函中的承诺。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租赁的房间和设备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并结清各自费用,乙方应在▁ ▁ ▁ ▁天内搬出。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如遇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行规的规定,应按本合同、法律、行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违反此规定的任何一方将在▁ ▁ ▁ ▁%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14条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7条附件
乙方入户前应履行以下手续:
甲: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签署安全防火协议
出租方(甲方):
电话:
承租人(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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