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当地登报(必须是公开发行的报纸)申明“遗失启事”。(和身份证遗失补办一样,补办后,号码不变。)学生可在院(系)查询《推荐表》编号。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毕业院校及推荐表编号,例:XXX遗失XXXX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编号:XXXXXX,声明作废。
2、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填写推荐表补办更换申请;
3、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4、院(系)查看《推荐表》补办所需材料和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的申请时是否如实,如所有材料真实无误,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推荐表》更换补办所需材料、院系批复的《推荐表更换补办申请表》,并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
6、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就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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